Sunnyjuly

or it not become consoling to believe that death ended absolutely.

踏血寻梅——世人对杀人一定有什么误会

香港电影是式微的,台湾也是。

偶有佳作,但是再也不会像过去一样,如同浪潮,席卷大陆,影响亚洲,一个小小岛屿发出的声音,被世界听到。

大陆的电影……甚至并没有式起,就不谈了。

既然文艺事业在国家决策者眼里是件“无所谓”的事情,既然一个文艺工作者座谈会就能让《烈日灼心》推迟一年上映……

言归正传。

金像奖越来越没啥看头,大神说汤唯无论演成什么样子年年提名是因为李安在回好莱坞之前把汤唯托付给了江志强。今年的那部——陈奕迅或成最大赢家——象征性意义大于电影本身。

不是不难过的,就像康熙来了再被推崇喜爱也无可避免的会停播,英雄白头,美人迟暮——而你我甚至找不到合适的机会体面的告别。

于是《踏血寻梅》作为大环境不断变坏里的那个“佳作偶得”,成为了最大赢家。

然而就是在这样江河日下的背景里,春夏在拿到金像奖影后时仍然可以说说“感谢香港电影,让我有饭吃,有梦做”。

说电影吧,以下讨论可能有令人不适的细节,请谨慎阅读。

在看之前,我以为这部电影会深刻讨论大陆和香港现在矛盾又尴尬的局面,结果其实没有,或者说只是克制的点到为止了。

总体而言,本片就是,梦呓一般的配乐,配合着时而文艺时而血腥的画面,非常讨巧的,用明媚的春夏和阴郁的白只,用电影独特的手法,呈现了一桩本该只有残忍的杀人碎尸案。

先说说电影的优点,这部片子除了对凶手的形象刻画这方面我不以为然以外,其他的我竟然都很喜欢的。

三段式(导演剪辑版是四段)的结构,倒叙+插叙+闪回,叙事节奏简直像意识流,想到哪说到哪,可是又莫名的流畅自然,像一场梦,被导演领着往前走,最后找到梦境的谜底。

细节方面也是用心的,关于耳环,关于曼联,关于佳梅的父亲母亲,在家里几乎不说话的继父,一点点推动情节发展,毫不过份。



另外配乐对烘托情节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看完之后我很长时间里,脑子里只有本文背景的这首《Beautiful life》,还有春夏美得不得了的本色出演。

别的,别的我几乎什么都没记住。

当然,不得不提的还有杜可风掌镜下电影的画面——非常非常好看的光影,印象最深的几场戏,佳梅第一次援交,在那个酒店里,树影斑驳;之后遇上了喜欢的“男朋友”,两个人在浴室里嬉戏——后来听波米大神分析才注意到那个场景的倾斜摄影。都是恰到好处的衬出人物衬出场景,优美的不得了,但是绝不喧宾夺主。

而我为什么记不住别的……因为从本质上,导演把凶手塑造成成灵魂支离破碎的底层人物,在这件事情里也是一个被害人的处理方式,我是不赞同的。

有一首插曲叫《杀人的不一定是魔鬼》,可是在我看来,杀人的即使不是魔鬼,也绝不是什么值得同情的人。

导演很讨巧的,把杀人动机说成:佳梅本来就是想死的,是她要求丁子聪——也就是凶手,杀死她的。所以最后,丁子聪也是被伤害的。

后来看影评,有人说,佳梅倒不是想死,而是无所谓是死还是活,后来被“男朋友”背叛,又加上本来生活的一系列压力,天平就朝着死亡的那一方倾斜了。

我不知道这是导演对于杀人动机的创作呢,还是真的进行了调查。可是至少我认为,从我现在能找到的报道,杀人后凶手碎尸的行为来看,他绝不是电影里那种人生悲惨性格木讷本质却善良的底层人,至少得是个反社会人格吧?

说实话,如果是第一次杀人,基本上都会吐的。并且别说碎尸了,分尸就是个名副其实的“技术活”。在电影的处理中,我可以相信杀人是磕了药神智不清的所作所为,但后面的碎尸,实在是太理智了。

我两次毕业实习都在法院,并且很碰巧的遇见过同一个案子。第一次遇见时是开庭审理,第二次遇见已经是两年后,高院死刑复核的判决下来。

那是个连环杀人分尸案。

凶手很典型,我第一次听庭审,很快就从手脚冰凉如芒在背的紧张惊讶中恢复过来,还能冷静的分析凶手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心理学里的连环杀人犯行为升级的模式——频率是一方面,手法逐渐熟练,对被害人的掌控越来越强,杀人行为的发生地从车上到家里等等。

如果不是被害人家属的嚎啕呜咽我甚至以为我就是在看一个案例。

第二次遇见,有机会看到案卷。趁主审法官在忙别的,我随便翻开一卷看到的就是讯问笔录。

大家都知道的——讯问笔录这种东西,文字简练平淡,基本上不可能看出什么情绪。

我看到凶手亲口交代的细节,第一次分尸的时候,因为尸体是从车上运回家里,时间比较久,已经出现了尸体僵硬的情况,他分尸的时候觉得特别累。到了大腿骨那一块,怎么砍都砍不断,他累了,中间还休息了一会,然后出门捡了块大石头,最后生生砸断的。那块石头……后来抛尸时,随手扔在了路边。

这些细节,通通由最平实的文字记录下来。

而我看的,头皮发麻……那个上午,直到主审法官拿走案卷,我都没有缓过神来。

直到今天,时隔多年,凶手都被执行了死刑,我打出上面的文字,仍然难以抑制的觉得毛骨悚然。

如果事前没有充分的准备——包括知识上的和工具上的,一个第一次冲动杀人的人,能够顺利的碎尸,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非常怀疑丁子聪之前有没有还犯过案……目前没有更多的纪录,也只能止于王佳梅那一件案子了。

我一直觉得世人对杀人这回事,是有什么误会的。

原来总看阿加莎,她把谋杀写的精致又体面,我也会说谋杀是一门艺术这种装X无比的话,直到真的接触到凶杀案,我才知道事情完全是相反的。

每一件杀人案,都是由无数的小细节堆积而成的,而那些小细节,都能刺激到人作为动物最原始的那根神经,让人寒毛直竖,又警惕又害怕。

爱情和死亡是文艺作品永恒的母题,人们探讨它们乃至于赞美它们都无可厚非,然而死亡和杀人行为本身是有区别的,无论铺陈多少,杀人就是杀人,丑陋而悲哀。绝不文艺,也毫不诗意。

当然电影可以高于生活,可以进行文艺创作,然而像《踏血寻梅》里这样的再创作,我是不会被打动的。

然而电影,大概就是因为失真,所以才有被讨论的意义,所以才好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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